醫療保險理賠實作指引
1.0.0 - CI Build

醫療保險理賠實作指引 - Local Development build (v1.0.0) built by the FHIR (HL7® FHIR® Standard) Build Tools. See the Directory of published versions

CodeSystem: 費用項目-健保

Official URL: https://claim.cgh.org.tw/iclaim/CodeSystem/cathay-chargeitemcodenhi-values Version: 1.0.0
Active as of 2022-07-01 Computable Name: CathayChargeItemCodeNHI

費用項目-健保。參照至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58ED9C8D8417D00B
代碼出版日期:2022-07-01;資料所屬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因原始資料無代碼版本資訊,故使用其「生效日期」作為版本資訊。 因此專案所需費用項目之代碼系統需要加上一個屬性(類別,category)以表示費用的大類,故新建此代碼系統,無繼承TW Core IG之臺灣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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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ies

This code system defines the following properties for its concepts

NameCodeTypeDescription
category category string 類別

Concepts

This case-sensitive code system https://claim.cgh.org.tw/iclaim/CodeSystem/cathay-chargeitemcodenhi-values defines the following codes:

CodeDisplayDefinitioncategory
enc-dia 一般 診療費
obs-blood 抽血 檢查費
0021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1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1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2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2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2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2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1-2)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31-40人次)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2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3-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31-40人次)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診察費
00225B 急診診察費(按檢傷分類)檢傷分類第五級 註: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成50%、例假日(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成20%,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成50%。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30%,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成80%。5.內含護理費比率為32.04%。6.地區醫院得依表定點數加成19%。7.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100%,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之規定辦理。 診察費
01015C 急診診察費 1.急診定義及適用範圍如附表2.1.1。2.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46-73點。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加成50%、例假日(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成20%,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成50%。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30%,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成80%。5.地區醫院得依表定點數加成19%。6.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100%,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之規定辦理。改限基層院所及地區醫院申報 診察費
00301C 中度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診察費
00302C 中度以上精神疾病患者診察費 註:1.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精神病及精神分裂之患者。 診察費
00303C 輕度特定身心障礙者(非精神疾病)及失能老人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診察費
01018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5.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診察費
01019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5.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診察費
01021C 精神科急診診察費 1.精神科急診定義及範圍如附表2.1.1。2.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48-67點。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加成50%、例假日(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成20%,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成50%。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30%,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成80%。5.兒童加成項目。 診察費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1.限出生時2000公克以下的早產兒於二歲前之特別門診追蹤治療,並限由小兒科專科醫師親自施行。2.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6-47點。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診察費
01031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1-41點。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診察費
01188C 勞工保險職業傷害門診初診加給診察費 配合支付標準2-1-1門診診察費調整,修訂勞工保險職業傷害門診診察費支付代碼表,刪除牙醫兩字。 診察費
01271C 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 註:1.係指病患在該院所從未執行本項初診診察或三年以上未就診,且該病患基於醫師之專業判斷,有施行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之需要,醫師得於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Panoramic radiography環口全景X光片攝影。3.同次診察內34001C~34004C之X光費用不再另外給付。4.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5.三年限申報一次,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2C及01273C。 診察費
02006K 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兒童專科醫師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 診察費
02010B 燒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註:本項兒童加成方式: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九十;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 診察費
02011K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 診察費
02014K 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註:1.核醫病床得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 診察費
02017K 新生兒中重度住院診察費(天)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診察費
02021K 慢性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自行定義 診察費
02024B 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 適應症:1.妊娠二十二周至三十二周早產病患。2.四十歲(含)以上初產婦。3.BMI≧35之初產婦。4.嚴重妊娠高血壓。5.前置胎盤患者。6.多胞胎。7.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8.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腎臟疾病 (NS,IgA,ESRD)、免疫性疾病(SLE)、血小板低下症。9.白血病。10.血友病(Coagulopathy)。11.愛滋病。12.產後大出血者。13.胎盤早期剝離。14.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15.雙胞胎輸血症候群。 診察費
0104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複診診察費
0105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療費-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複診診察費
0106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複診診察費
0107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複診診察費
01024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山地離島地區醫師巡迴醫療費(半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巡迴醫療費
01027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山地離島地區護理人員巡迴醫療費(半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巡迴醫療費
01033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山地離島地區藥事人員巡迴醫療費(半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巡迴醫療費
01028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支援二、三、四級離島無醫師地區醫療費(一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支援離島無醫師地區醫療費
00304C 身心障礙者轉出醫療院所至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院所之轉診費用 註: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附表3.3.4),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 轉診費用
1 第1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1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出生至2個月;提供嬰兒哺餵、嬰幼兒猝死症候群預防、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衛教指導費
2 第2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2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2個月至4個月;提供嬰兒餵食與口腔清潔、嬰幼兒猝死症候群預防、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衛教指導費
3 第3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3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4個月至10個月;提供哺餵及營養指導、副食品添加、口腔清潔與乳牙照護、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衛教指導費
4 第4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4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申報) 於10個月至1歲半;提供幼兒哺餵、副食品添加、餵食習慣、口腔與視力保健、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衛教指導費
5 第5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5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1歲半至2歲;提供幼兒飲食習慣、口腔與視力保健、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衛教指導費
01075C 職業性醫學科診斷性會談費 一、限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行。二、經確診為職業病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案件。三、須填寫勞工保險職業病評估報告書,並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簽名,留存病歷備查。四、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初診及三次以內複診之診察費,調整為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之二倍,惟於申報本項會談費當次,不再加倍。 會談費
01272C 年度初診X光檢查 註:1.係指病患間隔一年以上未就診或二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經醫師專業判斷疑有鄰接面齲齒或疑似牙周炎者,醫師得於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 +至少2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或至少4張根尖周X光片(不同部位,後牙優先)3.同次診察內34001C~34004C之X光費用不再另外給付。4.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5.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及01273C。 X光費
01273C 高齲齒罹患率族群年度初診X光片檢查 註:1.適應症係指一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符合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者,經醫師專業判斷有執行初診X光檢查需要者,醫師可於病患之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至少2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3.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為…(文長無法填列請詳支付標準)4.同次診察內34001C~34004C之X光費用不再另外給付。5.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6.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及01272C。 X光費
02005B 住院會診費 1.本項會診費,除急診期間外,每一保險對象每次住院最多限申報五次。2.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以申報一次為限。3.兒童專科醫師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 住院會診費
03001K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房費 自行定義 病房費
03005K 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指每一病室設四床(不含四床)以上之病床。 病房費
03009K 嬰兒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35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 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病房費
03010E 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詳見支付標準 病房費
03014A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對急性或重症精神病患,無法以一般急性病房之人力與設施照護, 需施以隔離治療及二十四小時密集監測之醫療床,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病房費
03016B 燒傷病床 (床/天)–病房費 指有隔離技術及加護病房設施並具有燒傷醫療計劃等特別整合以提供專門醫療燒傷之病房,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適用。 病房費
03017A 燒傷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1.指除具有燒傷病房之功能外,另有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師(士)、營養師、復健師、社工師、呼吸治療師及心理治療師為特別燒傷醫療團隊的病房,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2. C.V.P.處理費、矽砂床、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3.呼吸器、電擊、氧氣及C.V.P.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4.適應症:二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20%,兒童大於10%;或三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10%,兒童大於5%。5.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表處理之彩色照片,以備審核。 病房費
03018A 急診觀察床(床/天)–病房費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24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 病房費
03020B 隔離病床( 床/天)1.普通隔離病床–病房費 自行定義 病房費
03021B 隔離病床( 床/天)2.正壓隔離病床–病房費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病房費
03051B 隔離病床( 床/天)3.負壓隔離病床–病房費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能夠不讓其病源體散布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病房費
03022K 骨髓移植隔離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具高效率過濾網(HEPAFilter)及水平層流無菌室(LAF)設備並需符合美國太空總署class100標準(每公升微塵粒子數不超過3.5個)之隔離病床,其病防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病房費
03023A 嬰兒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35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 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病房費
03025B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對急性或重症精神病患,無法以一般急性病房之人力與設施照護, 需施以隔離治療及二十四小時密集監測之醫療床,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病房費
03053B 核醫病床-病房費 註: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量合格之核醫病床申報 病房費
03055K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房費 自行定義 病房費
03061K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1.指每一病室設四床(不含四床)以上之病床。 病房費
03067K 慢性病床(床/天)-病房費 自行定義 病房費
03003BA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病床費/天 自行定義 病床費
03004B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床費 自行定義 病床費
03012GA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病床費/天 自行定義 病床費
03013HA 區域醫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病床費/天 病床費
03026K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護理費
03028BA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護理費/天 自行定義 護理費
03029B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護理費
03030K 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 1.指每一病室設四床(不含四床)以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護理費
03034K 嬰兒病床(床/天)--護理費 註: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35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 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護理費
03037A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 指對急性或重症精神病患,無法以一般急性病房之人力與設施照護, 需施以隔離治療及二十四小時密集監測之醫療床,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護理費
03040B 燒傷病床 (床/天)–護理費 指有隔離技術及加護病房設施並具有燒傷醫療計劃等特別整合以提供專門醫療燒傷之病房,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護理費
03041A 燒傷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 1.指除具有燒傷病房之功能外,另有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師(士)、營養師、復健師、社工師、呼吸治療師及心理治療師為特別燒傷醫療團隊的病房,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局核可後適用。2. C.V.P.處理費、矽砂床、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3.呼吸器、電擊、氧氣及C.V.P.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4.適應症:二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20%,兒童大於10%;或三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10%,兒童大於5%。5.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表處理之彩色照片,以備審核。 護理費
03042A 急診觀察床(床/天)–護理費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24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 護理費
03044B 隔離病床( 床/天)1.普通隔離病床–護理費 自行定義 護理費
03045B 隔離病床( 床/天)2.正壓隔離病床–護理費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護理費
03052B 隔離病床( 床/天)3.負壓隔離病床–護理費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能夠不讓其病源體散布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護理費
03046K 骨髓移植隔離病床(床/天)–護理費 指具高效率過濾網(HEPAFilter)及水平層流無菌室(LAF)設備並需符合美國太空總署class100標準(每公升微塵粒子數不超過3.5個)之隔離病床,其病防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護理費
03047E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 詳見支付標準 護理費
03049GA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護理費/天 自行定義 護理費
03050HA 區域醫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護理費/天 自行定義 護理費
03054B 核醫病床-護理費 註: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量合格之核醫病床申報 護理費
03058K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護理費
03064K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 1.指每一病室設四床(不含四床)以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護理費
03070K 慢性病床(床/天)–護理費 自行定義 護理費
04001A 一般慢性精神病床住院照護費(床/天) 自行定義 照護費
04004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全天)-成人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治療費
04007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成人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治療費
04010A 院外適應治療(天) 自行定義 治療費
04012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全天)-6歲至15歲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治療費
04013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全天)-6歲以下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治療費
04014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6歲至15歲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治療費
04015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6歲以下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治療費
02020B 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 1.適應症:以現行住院或急診重症病患,且己進入末期狀態者為主。2. 相關規範:(1)諮詢參與人員:包括主治醫療團隊、病患或病患家屬。(2)諮詢時間:每一個案諮詢時間至少1小時。(3)諮詢記錄:應有完整的諮詢溝通內容記錄,並應併入病患之病歷記錄留存,紀錄並有參與諮詢醫療團隊及病患或家屬簽名。(4)申報規定:a.另已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住院安寧療護及居家安寧照護後,不得再申報。b.每人每院限申報二次。 諮詢費
05201A 門診藥事服務費-一般處方給藥(7天以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02B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80件內-一般處方給藥(7天以內)-特約藥局(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100件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03C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80件內一般處方給藥(7天以內)-基層院所藥事人員調劑(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100件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05A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14-27天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06B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80件內-慢性病處方給藥14-27天-特約藥局(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100件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07C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14-27天(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100件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08D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14-27天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09A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28天以上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10B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80件內-慢性病處方給藥28天以上-特約藥局(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100件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11C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28天以上(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100件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12D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28天以上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5213K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非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藥事服務費
05216K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藥事服務費
05219B 放射性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天) 註:凡設置核子醫學部或核醫科,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如口服I-131以及其他身體各部位之檢查所需之放射線製劑均屬之),且調劑藥師具有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於核醫科特殊配製環境內調配,及申報本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項核子醫學檢查一、「造影」所列項目(排除26009B甲狀腺刺激素試驗、26049B核子斷層檢查術、26074C碘-131癌症追蹤檢查-施打Thyrogen三項)時,得申報本項。 藥事服務費
05220A 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之藥事服務費(天) 限設有經「台灣靜脈暨腸道營養學會」認定合格醫療小組」之特約醫院申報。 藥事服務費
05221A 化學腫瘤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天) 註:在層流工作檯內操作或調配之化學腫瘤藥品〈係指所有細胞毒(cytoxic)藥品針劑、非單一劑量包裝之口服細胞毒藥品及生物毒藥品類等〉者得申報本項,惟不包括藥廠製造之一般口服或外用化學腫瘤等,無需在層流工作檯調配之成品製劑者。 藥事服務費
05222A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13天以內 自行定義 藥事服務費
02025B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 1.醫事機構條件:須設有出院準備服務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檢討、修訂出院照護計畫架構、流程等,並能具體解決問題,且記錄完整。2.服務項目:(1)出院準備服務計畫: 提供營養、復健、用藥、後續門診追?、緊急就醫之醫療資源與途徑等資訊,提升病人及家屬居家自我照顧能力、提供生活適應訓練、社會經濟及心理層面諮詢等疾病相關之計畫及指導。(2)每位個案應進行一次以上之跨團隊溝通協調。(3)評估個案需求,協助轉介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社區醫療群、各類居家照護、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長照機構等後續照護資源。(4)提供電話專線諮詢服務。(5)出院後電訪追蹤至少一次。3.支付規範: (1)醫事服務機構應檢附計畫書(敘明收案對象及執行方式)及專業團隊名單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後執行。(2)每人每次住院得申請一次。4.品質監控指標:同一疾病三日再急診比率(含跨院)、同一疾病十四日內非計畫性再住院率(含跨院)。 管理費
05315C 其他專業人員處置費(次)-在宅:目前僅限於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 1.現暫定為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乙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乙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專業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 其他處置費用
05316C 病患自控式止痛處置及材料費(Patient- Controlled Anagesia, PCA) 1.所訂點數含PCA 幫浦注射費、PCA裝置(set)、 PCA袋(bag)等。2.每一個案每月限申報2次。 其他處置費用
05301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02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一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03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島為第二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03CA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 自行定義 訪視費
05304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05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三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06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三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07C 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 註: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以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個為限;每月以一百八十個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訪視費
05308C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 註: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以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個為限;每月以一百八十個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訪視費
05309C 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訪視個案數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註: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以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個為限;每月以一百八十個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訪視費
05310C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個案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註: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以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個為限;每月以一百八十個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訪視費
05312C 甲類醫師訪視費用(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兩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兩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 訪視費
05313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2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2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14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2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2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21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22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23C 甲類醫師訪視費用–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兩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兩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 訪視費
05324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山地離島地區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2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2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25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山地離島地區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2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2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26C 臨終病患護理訪視費 註:1.限訪視臨終病患,且ECOG大於3級以上(含3級)之病患實際訪視時間在2小時以上(含2小時),始得申報此項費用,每位病患申報訪視次數僅限1次。2.甲乙兩類醫事人員皆可申報。3.服務內容需包含臨終訪視、善終準備及家屬哀傷輔導等。 訪視費
05327C 臨終病患護理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 註:1.限訪視臨終病患,且ECOG大於3級以上(含3級)之病患實際訪視時間在2小時以上(含2小時),始得申報此項費用,每位病患申報訪視次數僅限1次。2.甲乙兩類醫事人員皆可申報。3.服務內容需包含臨終訪視、善終準備及家屬哀傷輔導等。 訪視費
05328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29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一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30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島為第二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31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32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三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33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三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34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35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
05336C 乙類醫師訪視費用(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兩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兩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訪視費
05337C 乙類醫師訪視費用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兩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兩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訪視費
05338C 乙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39C 乙類護理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40C 乙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41C 乙類護理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訪視費
05342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訪視費